回条
公司 | 分析员 | 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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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银证券 | 陈铭漮 | sirius.chan@bofa.com |
汇丰银行 | 陈剑锋 | keithkfchan@hsbc.com.hk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规定,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附注1)之安排。
请注意,所有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本均会继续以电子方式于本公司网站(www.shuionland.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
除上述者外,请注意,所有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附注2)除了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提供外,亦将会按照本公司股东(「 股东」)之选择以电邮或邮寄个别发送予股东。
收集电子联络数据
为确保能及时收取最新的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通知,本公司建议股东以合理书面通知方式邮寄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本公司电邮地址:sol.ecom@shuion.com.cn以提供 阁下之电邮地址。
倘若本公司并无收到有效之电邮地址,直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收到 阁下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前,股东日后将(i)无法收到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电邮通知及(ii)收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倘若股东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或因任何理由以致在收取或接收于本公司网站登载之公司通讯时出现困难,本公司将于收到股东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提出之书面要求,或透过电邮至本公司电邮地址后,向该等股东寄发日后之公司通讯印刷本,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倘若本公司尚未收到股东表示反对之回复,及在阁下按照有关法例及规则,另行透过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给予本公司合理之事先书面通知,或以电邮发送至本公司电邮地址作出以上通知前,阁下将被视为已同意日后透过本公司网站向 阁下提供公司通讯。
务请注意,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期限届满,股东选择以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之方式将一直有效。
股东如有任何与上述安排有关的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电话热线(852) 2862 8688查询。
附注1 |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刊发或将予刊发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 |
附注2 |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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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银证券 | 陈铭漮 | sirius.chan@bofa.com |
汇丰银行 | 陈剑锋 | keithkfchan@hsbc.com.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