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致力提升適用於其業務及業務增長的企業管治實踐,並力求在企業管治的規範與績效之間取得均衡發展。
公司於上市前(2004年)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的工作,並確保董事會的工作得到嚴格及獨立的審查。
在2006年10月上市後,瑞安房地產繼續加強對良好企業管治的承諾,從以下例子可見一斑:
- 公司的 組織大綱和章程細則 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占董事會的大多數席位,並載有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程序(除本公司退任董事及本公司董事推薦的人士外)
- 本公司董事會定期檢討本身的架構、規模及組成,以確保具備均衡且適合本公司業務需要的專長、技能及經驗
i. 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數超過香港上市條例要求的數目
ii. 所有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董事會帶來了廣泛而寶貴的業務經驗、知識精粹及專業技巧,以確保有效率及具效益地履行董事會的職能
- 董事會及本公司管理層各自的職能已以書面確立,董事會每年對上述職能作出檢討
- 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無經營任何可能重大影響其作出獨立判決的業務或於其中擁有其它關係
- 提名委員會已於二零零九年成立,以進一步提高本集團之企業管治水平
- 於2012年1月,審核及風險委員會被委派協助董事會和董事會主席落實「企業管治守則」內有關企業管治的最新要求
- 獨立非執行董事獲邀出任本公司審核及風險、薪酬、提名、策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成員。我们的審核及風險委员会、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员会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主席分别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 本公司制定股東通訊政策以確保有效地與股東溝通
瑞安房地產企業管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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